返回辽宁主站 设为首页
北京时间:
本站由辽宁东港商业主管部门负责内容组织和审核
当前位置: 主页 >  商务动态 >  正文
东港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2009-02-17 14:36  文章来源:东港市商业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根据《东港市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方案》的统一部署,至2009年2月5日专项整治活动第一阶段结束,在此期间,各成员单位对该专项整治活动给予了高度重视,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调作战,保证了港城人民2009年春节期间的饮食安全,现将开展具体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摸清底数,开展自查自纠。


  各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地摸底调查,从而掌握本地区食品添加剂的生产经营状况,市工商局先后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对辖区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经营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市卫生局按照《方案》要求,对东港市735家餐饮单位进行了调查摸底,其中餐饮单位569家,学校食堂96家,企事业食堂70家。目前对全市412个餐饮经营消费单位进行了自查自纠,填写《餐饮单位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自查自纠报告》412份,张贴《公告》及《承诺书》各412张,因春节期间,部分餐饮单位已经停业,学校放假,待春节过后继续进行该项工作。市质监局对全市涉及到添加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的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拉网式的巡查,对我市食品加工企业的生产情况和添加物情况等进行彻底清查,摸清底数。共检查小作坊12家,获证企业56家,特别是对食品加工小作坊,比较容易出现添加物非法添加的现象,通过现场宣传、讲解、指导、停产限期整改等措施,督促企业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提高小作坊业主的质量意识。通过调查摸底,基本掌握了我市食品加工企业需要使用食用添加物的基本情况。


  二、成立专门组织机构,大力开展宣传教育。


  各相关成员单位都成立了专门的组织机构,并指派了专门的工作人员负责相关工作。各单位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等各种渠道及时向社会发布卫生局等9部门的公告以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单,并按照《方案》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了食品质量安全投诉举报电话或电子信箱,根据群众举报线索及时追踪调查,充分发挥群众广泛参与整治行动的积极性。


  市质监局通过现场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向企业负责人宣传贯彻相关公告及品种名单,充分发挥12365等申诉举报电话的作用,积极受理和处理涉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举报,促进食品和食品添加剂行业健康发展,形成专项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市公安局在日常的公安工作中,注意搜集和掌握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犯罪行为线索,一经发现立即向市局经侦大队汇报,形成打击食品领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三、以专项检查为手段,纠正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共检查食品经营户400余户,熟食品加工户20户,面食加工户24户,食品添加剂经营户3户,检查中对食品经营户台帐记录不规范进行了指导,对食品添加剂经营户进行了规范,对在经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自查自纠、及时整改。市质监局出动车辆30台次,执法人员110余人次,


  已检查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与小作坊68家,均未发现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情况。大部分企业都能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使用食品添加剂,按照要求对食品添加剂进行了备案登记,填写了食品添加剂购进、使用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个别台帐填写不完善的企业,检查人员当场要求其限期整改,并及时进行回访。市商业局结合春节猪肉供应,着重打击销售注水注胶猪肉及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通过严把四关:生猪入场关、屠宰检验关、环境卫生关、运输出厂关,确保我市猪肉产品质量。
发表评论】【查看评论】 【推荐给朋友】 【 】 【打印
推荐文章:
东港市商业局定点办在一月份和春节期间开展猪肉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2009-02-16 10:27
东港市商业局2009年1月份开门红完成情况    2009-02-13 15:34
东港市酒类管理办公室被评为2008年全省酒类管理工作先进单位    2009-02-12 14:41
2008年东港市消费品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2009-02-11 14:38
高峻副市长检查东港市节日市场  确保群众过个放心年    2009-02-10 09:56
东港市“家电下乡”工程开始启动    2009-02-10 09:46
东港市“家电下乡”销售商业网点公告    2009-02-10 08:43
辽宁省商业厅对东港市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信息员进行培训    2008-11-11 09:42
东港市盐政管理办公室调整执法理念 企业增效菇农增收    2008-11-05 12:20
丹东市盐务管理局领导到东港市检查盐业市场    2008-11-05 12:16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
有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
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
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网站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信息化司 联系人: 吴 博 电话: 010-65198950 Email: 地方商务之窗邮箱
内容组织: 辽宁省服务业委员会 联系人: 张 悦 电话: 024-86894801 Email: 内容组织人员邮箱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 吴 燕 电话: 010-51651200-600 Email: 技术支持人员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