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港市积极落实六月份出台的汽车摩托车下乡新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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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8-06 09:42 文章来源:东港网 |
| 文章类型:摘编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进一步加大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的实施力度,完善相关政策,充分发挥汽车摩托车下乡惠农强农、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国家于今年六月份又出台了汽车摩托车下乡新政策:
一、将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在执行原来三轮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轻型载货车补贴政策的同时,对农民直接购买轻型载货车的同样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轻型载货车销售价格的10%,单价5万元以上的,定额补贴5000元。省出台的“金客”下乡政策不变。
二、将总质量1.8吨以下的微型载货车纳入补贴范围,比照轻型载货车享受换购和新购的补贴政策。补贴的微型载货车或轻型载货车每户限购1辆。
三、为进一步方便农民领取补贴资金,从今年8月1日开始,补贴资金兑付方式由原来的乡审县兑,改为现在的乡审乡兑,进一步缩短了补贴资金发放到农民手中的时间。
四、 汽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摩托车下乡政策的实施时间为2009年2月1日至2013年1月31日。
五、为确保不重复补贴,严肃补贴政策,乡镇财政所在兑付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时,要在农民提供的户口簿醒目位置和购车发票正面标注或加盖“汽车摩托车下乡补贴已领取( 台)”字样。
从汽车摩托车下乡政策实施以来,农民购买热情空前高涨,截止7月底,农民购买微型客车224辆,摩托车1,276台,财政累计发放补贴资金150多万元,实行商品销售收入1,500多万元。国家出台的拉动内需、扩大消费的政策成效显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