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港市推广家电下乡政策解答专栏(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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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2-23 11:25 文章来源:东港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4.问:为什么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答:财政部有关文件规定,试点期间,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地方财政负担20%。主要考虑,家电下乡补贴产品是否能够保证真实销售、企业是否能够提供优质售后服务,都需要地方政府加强监管;同时补贴资金的核定和发放的具体工作也在地方。因此,有必要中央地方联动,捆绑责任、共同推进。
5.问:怎样能确保补贴资金及时发放到位?
答:这主要采取了两种措施:一是家电下乡补贴资金采取年初预拨、下年清算的方式。即年初按照测算的对各省农民全年补贴资金数额,本着从紧的原则,预先将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资金的80%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落实地方应负担部分并预拨到县。二是实施过程中,实际补贴资金如果超过预算,要求由省级财政部门先行垫付。这样做,既能避免超拨造成资金结余,影响财政资金发挥效益。一旦发生超预期销售,由省级财政先行垫付,也能保证政策及时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