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港市推广家电下乡政策解答专栏(之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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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2 14:26 文章来源:东港市商业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17.问:如何保证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能享受到优质的售后服务?
答:为保证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能享受到优质的售后服务,两部门对企业提出了明确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做到:(1)有24小时呼叫中心,对用户提出的问题能够随时答复;(2)在试点区域(四川、河南、山东),售后服务网点覆盖到县级城镇,每县至少有一个网点;鼓励企业在人口集中的中心乡镇设立售后服务点,有条件的可对地域大、农户分散的乡村开展巡回维修服务;(3)中标企业应准备一定比例的备用机,当维修中遇到交通、维修配件供应、维修能力等方面的困难,使用户的家电产品的故障难以在5天内得到解决时,由企业为用户提供维修备用机等等。要求流通企业做到:(1)县级销售网点覆盖率不低于90%,单个网点销售规模及服务水平应居所在地区前列;(2)具有面向农村市场的完善的分级物流配送体系;(3)配送能力覆盖所有县(市),县级销售网点二次配送乡镇覆盖率100%;(4)需要送货的产品,保证送货上门;(5)销售及服务网点具备所销售家电的送货、安装、调试、维修、保养维护等服务技能,负责安装调试、使用辅导、包教包会,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家电产品的三包规定等。通过上述要求,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农村家电流通体系,形成覆盖农村地区的家电分级配送体系和以县城为龙头、乡镇为基础的家电销售服务体系,切实为农民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使企业真正扎根农村,服务农民。 |